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所需材料
(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
①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或者居住地;
②申請人的國籍;
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名稱;
④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創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稱;
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創作完成日期;
⑥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所用于的集成電路的分類;
⑦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同時提供《委托書一份》);申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⑧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有條例第十七條所述商業利用行為的,該行為的發生日(首次商業利用時間);
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該保密信息的圖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頁碼編號及總頁數;
⑩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文件清單;
?附加文件及樣品清單;
?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
申請人提交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復制件或者圖樣的紙件應當至少放大到用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生產的集成電路的20倍以上;申請人可以同時提供該復制件或者圖樣的電子版本;提交電子版本的復制件或者圖樣的,應當包含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數據格式;
②復制件或者圖樣有多張紙件的,應當順序編號并附具目錄;
③復制件或者圖樣的紙件應當使用A4紙格式;如果大于A4紙的,應當折疊成A4紙格式;
④復制件或者圖樣可以附具簡單的文字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三)如果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還應當提交4件樣品。如果申請人委托了代理機構,還應當提交代理委托書。
①申請人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于能保證其不受損壞的專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寫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編制的表格;
②器具表面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申請號和集成電路名稱;
③器具中的集成電路樣品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損壞,并能夠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四)其他材料,如可以提交包含該布圖設計圖樣電子件的光盤和簡要說明。